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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為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及健全管理機制,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設置審計委員會,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

審計委員會主要權責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旨在協助董事會提高公司治理績效,其權責包括:

  1. 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人數三人,包括洪明洲、胡同來及朱文儀三位獨立董事,其中洪明洲先生為召集人。

專業資格與經驗

洪明洲先生為美國伊利諾大學企管博士,目前擔任大地幼教(股)公司獨立董事及兼任文化大學教授,曾任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教授;胡同來先生為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商學博士,目前於朝陽科技大學擔任學門講座教授及兼任碩豐數位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曾任台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教授;朱文儀女士為英國倫敦大學倫敦商學院(London Business School)博士,現任臺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教授,同時擔任技嘉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及嘉雨思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三位委員在學術界及產業經歷具備財務經濟、策略管理、商務管理、產業分析與競爭策略、國際企業經營策略等專長,且具備公司治理實務經驗,合於本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

職稱姓名主要經(學)歷
召集人洪明洲(獨立董事)大地幼教(股)公司獨立董事
文化大學兼任教授
前國立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教授
美國伊利諾大學企管博士
委員胡同來(獨立董事)碩豐數位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朝陽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門講座教授
前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商學博士
委員朱文儀(獨立董事)技嘉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美達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國立臺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教授
英國倫敦大學倫敦商學院(London Business School)博士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彙整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於114年召開6次會議,審議事項主要包括:

  1. 年度財務報告及各季度財務報告之審核。
  2. 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之審核。
  3. 訂定及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4.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5. 重大之資產交易。
  6. 轉投資公司營運概況。
  7. 簽證會計師獨立性、適任性評估及委任案。

委任簽證會計師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的獨立性,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表」,並採用「審計品質指標(AQI)」進行評估,連同會計師之學歷、經歷、專業資格及會計師獨立性聲明書等資料,提交114年11月4日審計委員會審議,經評估檢核資料皆符合獨立性及適任性標準,審議通過115年度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委任案。

審閱財務報告

113年度財務報告及114年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業經委託安永簽證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會計師查核及核閱報告。上述財務報告議案業經審計委員會於114年各季召開之定期會議中審查通過。

審計委員會當年度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
第一屆第十三次
114.01.14
  1. 籌設印度子公司並指派董事代表人案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一屆第十四次
114.02.25
  1. 113年度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2. 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 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4. 擬收購Primelco System Device (“PSD”) 及Primelco Visual Data (“PVD”)
  5. 修訂「公司章程」案
  6. 投資北商之星創投案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一屆第十五次
114.05.06
  1. 114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2. 籌設摩洛哥合資公司案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二屆第一次
114.05.28
  1. 擬提高Primelco System Device (PSD)及Primelco Visual Data (PVD)收購案之股權收購比例,自50%~60%提高至100%股權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二屆第二次
114.08.05
  1. 114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二屆第三次
114.11.04
  1. 114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 115年度稽核計劃案
  3. 115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4. 115年度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委任案
  5. 擬投資創捷前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功能,依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委員會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薪酬委員會主要權責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評估及建議董事及經理人績效目標達成之情形與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與數額。
  3.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且足以吸引優秀人才,並向董事會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

  1. 依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5%至15%為員工酬勞;並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20%分派予基層員工。2025年本公司已發放2024年度員工酬勞予基層員工 25,314,701元, 佔員工酬勞提撥金額之32.9%。
  2. 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3.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考量「員工薪資與公司營運共同成長」以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員工薪資包括基本工資及獎金,基本工資考量工作經驗、具備能力及職位等,不因性別、年齡、國藉或種族而異;年終獎金係依據公司年度達成之經營績效與盈餘予以提撥,及考評員工個人績效核發,讓員工共享公司經營的成果,有效激勵員工與公司營運共同成長。
  4. 公司給付酬金之程序已將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納入考量,董事及經理人酬勞金額分配連結當年度績效評核結果,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並送董事會決議。

下表分別說明融程董監事與高階經理人薪酬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年度營收淨額(仟元)稅後淨利(仟元)董監事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總經理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
20212,501,627364,7062.33%7.33%
20222,659,296452,4292.50%6.80%
20232,598,533505,9522.39%6.85%
20243,057,605559,4532.40%7.22%
說明董事酬金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
酬金政策董事之酬勞,悉依公司章程規定提撥。除此之外,不得再發放董事酬勞,如有額外提撥與變更,需經股東會決議。依公司「績效考核及獎懲評估作業」、「董事及經理人薪資酬勞辦法」、「晉升及調遷作業」及「薪工循環作業」等辦法辦理。
標準與組合依董事所負擔執行業務責任與保證責任之權重分配。月薪、年節獎金、績效獎金、員工酬勞等。
訂定酬金之程序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依學經歷、工作績效表現之差異敘薪,並按公司核決權限簽核。
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視公司經營績效、獲利情況而定。善盡經營監管職責,擬定經營方針,掌握商機契機。依工作目標達成、個別部門經營績效與獲利狀況及貢獻度給付相關薪酬,共同面對風險環境,共享目標達成之成果。

薪酬委員會成員

依據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規定,本屆委員會經114年5月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洪明洲、胡同來及朱文儀三位獨立董事擔任第六屆薪酬委員會成員,其中胡同來先生為召集人。

職稱姓名主要經(學)歷
獨立董事洪明洲大地幼教(股)公司獨立董事
文化大學兼任教授
前國立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教授
美國伊利諾大學企管博士
獨立董事胡同來碩豐數位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朝陽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門講座教授
前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商學博士
獨立董事朱文儀技嘉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美達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國立臺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教授
英國倫敦大學倫敦商學院(London Business School)博士

114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資訊

一、薪資報酬委員會於114年度共召開3次會議,成員均親自出席會議,出席率100%。

成員應出席次數實際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
胡同來33100%
洪明洲33100%
朱文儀33100%

二、114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日期、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檢討與評估薪資報酬資訊如下:

開會日期議案內容決議結果執行情形
第五屆第八次
114.01.14
  1. 審議本公司113年度經理人薪資報告及年終獎金發放金額案。
請利害關係人迴避,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五屆第九次
114.02.25
  1. 審議本公司113年度董監酬勞分配案。
  2. 審議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分配案。
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六屆第一次
114.08.05
  1. 審議本公司113年度董事酬勞金額分配案。
  2. 審議本公司113年度經理人員工酬勞金額分配案。
請利害關係人迴避,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高階經理人薪資報酬與ESG永續績效指標之連結

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實踐本公司永續發展目標,並強化永續治理,114年8月經董事會通過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並委任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永續發展委員會主要權責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權為推動及執行以下事項:

  1. 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2. 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3.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4.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及專業能力

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為呂谷清董事長、洪明洲獨立董事、蔡碧仲委員、陳淑怡廠長、焉芝福副總經理、劉至原資深協理,共六位成員,包括一位獨立董事。其中呂谷清先生為召集人。

職稱姓名具備之專業及學經歷專業資格與經驗
召集人呂谷清本公司董事長兼研發主管
澳洲Melbourne大學企管碩士
台灣大學工管系
融程電負責人,帶領公司成長、轉型及開拓市場,推動公司產品綠色設計以及降低耗能,將永續理念融入公司營運,主導並帶領公司進行永續轉型與成長。
具備領導決策、營運判斷、ESG創新與變革、永續經營管理等能力,深具國際觀與洞察力。領導公司落實環境永續、公司治理及投入社會公益活動。
委員洪明洲(獨立董事)大地幼教(股)公司獨立董事
文化大學兼任教授
美國伊利諾大學企管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管理研究所教授
熟悉永續議題與國際趨勢及報告標準,有豐富的NGO參與經驗、推動教育等永續目標,舉辦「小太陽築願之旅」、「生活知識營」公益計畫,超過10年持續關懷偏鄉孩童,具體實踐聯合國SDGs 中教育公平與減少不平等,長期推動公益,服務偏鄉弱勢家庭孩童,重視透明、包容、正義等永續核心價值。
委員蔡碧仲花蓮縣代理縣長
法務部政務次長
澎湖、雲林、嘉義地檢署檢察官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
深厚的法治專業及豐富的行政歷練,數度膺任政府重要公職與地方首長,並創立律師事務所。
在司法與法律實務、地方治理與督導、機關行政運作、法令遵循、洗錢防治等領域擁有數十年經驗,熟稔法治與行政系統,精練新興永續法治與政策,協助企業永續治理與轉型。
委員陳淑怡本公司製造處廠長
台北科技大學EMBA工管組
高雄科技大學工管科
擔任本公司製造處廠長三十年,負責管理生產製造物資運籌及生產運作,推動公司製程優化、綠色生產及技術推進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提升公司在氣候變遷危機下之營運韌性。
具備綠色採購與製造、循環供應鏈管理、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等關鍵能力。
委員焉芝福本公司總管理處副總兼公司治理主管
漢岱實業(股)公司總管理處經理
台灣大學工管系
擔任本公司之公司治理主管五年,推動公司治理、員工照護、環境永續及社會公益等ESG領域並且接軌國內外永續政策與規範。
具備永續發展知識與策略規劃、深化永續治理、氣候變遷風險管理、環境管理與能源效率等專業能力。
委員劉至原本公司財務部資深協理
前鼎光電(股)公司財務行政處長
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
擔任本公司會計主管七年,管理公司財會及資金運作,推動公司永續揭露,將永續理念轉化為具體財務指標與績效。
具備會計與審計專業知識、IFRS永續財務資訊揭露、ESG財務績效規劃、永續金融專業等能力。

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第一屆第一次永續發展委員於114年12月31日召開,報告議案內容如下:

開會日期議案內容決議結果
第一屆第一次
114.12.31
  1. 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執行進度備查
  2. 2025年永續報告書編製計畫與執行進度備查
不適用,兩案均為報告案。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主要權責

提名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

  1. 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
  2. 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各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3.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4. 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提名委員會成員及專業能力

提名委員會成員為呂谷清董事長、洪明洲、胡同來及朱文儀三位獨立董事擔任,其中洪明洲先生為召集人。

職稱姓名具備之專業及學經歷
董事長呂谷清本公司董事長兼研發主管
霹靂國際多媒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澳洲Melbourne大學企管碩士
台灣大學工管系
獨立董事洪明洲大地幼教(股)公司獨立董事
文化大學兼任教授
台灣大學工管系教授博士
美國伊利諾大學企管博士
獨立董事胡同來碩豐數位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朝陽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門講座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商學博士
獨立董事朱文儀技嘉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美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國立臺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教授
英國倫敦大學倫敦商學院博士

提名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第一屆第一次提名委員會於114年12月31日召開,報告議案內容如下:

開會日期議案內容決議結果
第一屆第一次
114.11.04
  1. 推舉本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案
不適用。